□通讯员 方茜 高琼芳 记者 陈栋
本报讯 近日,儋州法院审结一起利用伪基站发送虚假短信诈骗案。三名男子符某赏、蔡某政、黎某龙均以诈骗罪获刑,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到三年五个月刑期。
2014年11月11日,蔡某达、陈某云(两人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蔡某政、符某赏,让俩人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内容为:“尊敬的用户:您的手机累计积分已达兑换210.2元现金礼包,请点击WAP.10086inf.com或www.10086fft.com,根据提示进行激活《中国移动》”。蔡某达对蔡某政承诺每天给予200元酬劳,陈某云教蔡某政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次日,蔡某达开着租来的小汽车和黎某龙来到蔡某政、符某赏的出租屋,蔡某政和符某赏把伪基站搬上车,蔡某达交给黎某龙2000元,作为路上开销。按照蔡某达的安排,黎某龙驾驶小汽车载蔡某政、符某赏从儋州那大镇经澄迈县福山镇、金江镇、老城、海口市区、定安县、琼海市到达三亚市区,蔡某政、符某赏利用车载的伪基站沿途向周边的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2014年11月14日凌晨,符某赏、蔡某政、黎某龙三人返回海口时,被儋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扣押K52J的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伪基站一台、111Oi型诺基亚手机一部、琼APQ159小汽车一辆等物。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检查报告证实三被告人使用的无线电发射器(伪基站)是未经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经海南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对诈骗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电子物证检查,伪基站共发送诈骗短信172314条。
近日,儋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赏、蔡某政、黎某龙驾驶小汽车,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172314条,构成诈骗罪(未遂)。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尚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遂以诈骗罪获刑,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到三年五个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