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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湘潭中院裁定批准子公司于4月26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人阅读 | 作者lilintao | 时间:2024-03-29 23:30

观点网讯:3月29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调整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的公告。

据公告披露,2023年9月28日,步步高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步步高股份全资子公司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商业有限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4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湘潭华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转发的(2023)湘03破14-15号、(2023)湘03破15-15号《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批准湘潭华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于2024年4月26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湘潭华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为步步高股份全资子公司,为与步步高股份重整程序相协同,统筹利用偿债资源,整体化解债务,更好地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湘潭华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拟与步步高股份协同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向湘潭中院提交申请,请求于2024年4月26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将湘潭华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期限调整至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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